證監會對持牌法團辦公室所在地向有嚴格規定,然而,本報一項調查發現,最少六家證監會持牌法團的辦公室,設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二期一個大型商務中心內,大部分商號持有證券交易(俗稱一號牌)牌照。證券界質疑,於商務中心或與他人共用辦公室內經營受規管活動是否安全,同時多家持牌法團向證監會申報相同地址,證監會審批牌照申請時是否有做足盡職審查。

不適合作持牌商號辦公室之用的因素

證監拒評是否知悉

證監會拒絕評論事件,同時沒有評論於批出牌照前,是否知道有關商號的辦公室是設立在商務中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沒有訂明持牌法團必須在哪類辦公室內經營業務,證監會不會將商務中心與其他類型的營業設施加以區分。

不過,某些商務中心或與他人共用辦公室的安排,是被證監會視為不適當,特別是沒有獨立及安全保密空間的地方。根據一般原則,證監會要求持牌法團佔用的營業處所是安全,而且機密資料(如股價敏感資料)及客戶私隱要得到充分保障,令有關資料不會在未經授權下遭取用或洩漏。

根據證監會持牌人紀錄冊,最少六家持牌商號向證監會申報的營業地址,均是國金二期一家商務中心,經營的受規管活動包括證券交易(俗稱一號牌)、就證券提供意見(俗稱四號牌)及槓桿式外匯交易(俗稱三號牌)。不過,發牌有條件限制,例如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以及不可持有客戶資產等。

證券界質疑,在商務中心經營證券業務,是否能保障客戶資產及資料,因為商務中心不只一家公司經營,還有其他租戶,不同人士「出出入入」,當證券行與客戶洽談時,能否確保資料保密。

審批牌照被指欠認真

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永遠名譽會長王國安表示,這顯示證監會審批牌照時不夠認真,又說因證券行掌有客戶資料,不應與其他人共用辦公室,即使面積細一點,應租用獨立辦公室。

不過,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認為問題不大,現時歐美很流行。譚紹興表示,是否在商務中心營業並不重要,應視乎有關商號是從事甚麼業務。「如果沒有街客,純粹是自己炒,不會見客,或者只是做海外盤或電腦程式,又有何不可?」

問及是否安全或如何確保客戶資料不洩漏,他說現時很多證券行為「縮皮」,即使自己沒有網上交易,也會找其他行合作,即客戶依然屬證券行所有,但交易已交予其他行執行,客戶資料未必放在證券行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