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咁上下年紀的讀者,對於「租務管制」應該不會感到陌生。上世紀、香港還有租務管制的時代,法例規定私樓業主的加租時間和幅度,兩年內加租不可多於市值九成,或加租幅度不應超過三成。此外,只要租客在續約時願意繳交市值租金,業主必須同意續租。以上的規定,主要是保障租客不會受到大幅加租影響。

租務管制有利有弊,需要社會共識。

變相犧牲業主利益

在八、九十年代,租金管制保障了不少租客,因為當時樓市興旺,租金年年大升,租金管制能減少租客面對被大幅加租之苦。而加租幅度受管制,間接令租金升幅受到制約。

不過,這種好處是建基於犧牲業主的利益之上。因為有了租金管制,業主的加租幅度將會受到管制。假設未來某一時間,租務市場突然興旺,令租金有大幅上升的空間,業主也不可以完全將升幅加在舊有租客身上,變相業主不能從自己的資產中爭取最大的回報。

而且,當年的租金管制亦產生了其他問題,如有些業主擔心收不回物業而不願意出租,或不願意花錢為物業作保養或維修,危及了租客或市民的安全。

今天,我們可否重新啟動租務管制?為何不可?在重新啟動之前,所有香港人都應問自己幾個問題。

1.社會是否有足夠共識,認為現有業主應該損失部分利益?當然,沒有業主希望自己有損失,但如果政府不推行租務管制,而加重對租金的徵稅,回饋給有租樓的市民呢?其實影響一樣,而業主也不可以說「不」。

2.每年最多可加多少租?究竟設定加幅上限,還是根據市值租金計算?如根據市值租金計算,應該是市值租金的幾多?而市值租金又如何計算?

社會需要達成共識

3.一個更實際的問題,如果重新啟動租務管制,除了限制租金升幅外,應否同樣限制業主不能迫遷?有人認為,限制租金升幅就可以了,不應限制業主不能迫遷,因為業主有租與不租的權利。可是,如果只限租金升幅,不限必須續租,漏洞就出現了。因為業主可以借收樓為名,將物業收回,再將物業租出去,變相可繞過租金管制。

租務管制明顯有利亦有弊,有人得益,亦有人利益受損。所以,租務管制沒有對錯,只有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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