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早前公布《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所謂「同業存單」,就是「可轉讓存款證」,在存款未到期前,可自由轉讓給第三者。與一般存款相比,同業存單由人行允許的銀行發行,到期前不可提款,如有資金需求,可出售給同業轉換成流動性。

《辦法》規定了同業存單的發行主體、投資主體以及同業存單的品種等方面,也要求同業存單的發行利率、發行價格等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並要求以上海銀行同業拆息(SHIBOR)為定價基準,為銀行同業提供更多融資管道的選擇,有利負債管理,增強上海銀行同業拆息的基準性,更可規範諸多銀行同業融資業務的灰色地帶,降低「類信貸業務」風險。

一般認為同業存單推出是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人行開放存款利率管制的最為重要一步。不過,市場對此不要存在過高期望。《辦法》仍然有許多問題不明確,比如同業存單發行機制不確定、風險權重不明確、與現有的同業存款差異性不明確,對同業存單發行可能達到的效應產生弱化作用,需要進一步完善。

SHIBOR基準性存疑

其實,更為重要的還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當前中國利率市場化的思路及路徑,仍然走在許多歐美發達國家走過的路徑上,即是先開放貸款利率,然後通過引入同業存單,再向個人及企業發行定期存單,逐步取消存款利率管制。這不是說歐美走過的路不可參考,但中國初始條件不同,特別是信用基礎完全不同,這樣的路徑是否適合中國,是相當不確定的。

二是同業存單的定價要以上海利率為基準,但中國的基準利率卻是由人行管制的銀行一年期存貸款利率。如果上海銀行同業拆息的基準性存疑,作為同業存單的定價基礎就面臨不少問題。

上海銀行同業拆息已經運行七年,仍不能成為中國金融市場的基準利率,造成中國金融市場長期的價格雙軌制,即正規金融市場的價格與非正規金融市場的價格。人行的意圖是希望通過貨幣市場工具增加,來強化上海利率的基準性,但當前中國利率市場化的問題,並非先確立貨幣市場的基準利率的問題,而是先逐漸開放人行管制下的銀行存款利率的問題。

一年期存款利率的管制不放鬆,改為通過貨幣市場形成新的基準利率,這樣做可能是想降低市場化改革的風險,可是卻會令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嚴重滯後,繼續讓金融市場的資金價格長期扭曲,可能面臨的風險會更高。可以說,當前中國利率市場化採取迂迴的方式愈是曲折,市場化改革所需要的成本也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