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團來港上市計劃受阻,然而「紅籌之父」梁伯韜支持本港需「與時並進」,檢討上市規則,明顯力撐阿里,但考慮到個別民企或企業大股東,可能用制度「套現」作「以小控大」,須在法律及監管框架中有配套保障小股東利益,但修例未必能短期內決定,料明年上半年阿里來港上市機會微。

梁伯韜坦言,股權架構檢討比「紅籌股工程」更複雜。

阿里因提出董事提名權而需特別處理,以致來港上市計劃受阻,梁伯韜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有關股權結構檢討因涉及基本價值,可能較「紅籌股工程」更複雜。他指,「當年紅籌、H股來港上市依足內地及香港的規定,沒有規避當時法規,雖然是創新架構,但沒有搖動基本價值,因此當日的情況與今日相比很不同」。

年代不同 與時並進

不過,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他認為應對不同股權架構持開放態度,不是一成不變,但支持改革的同時,需要顧及「同股不同權」在港的特殊歷史背景。他稱,「九十年代初,怡和系想攪A、B股,佢哋曾被華資財團狙擊過,大股東又沒有絕對控制權,加上回歸問題,想以小控大,之後續有數家公司想跟風,引起市場動盪,最後要證監會出手叫停」。

他亦指,「現時市場已不同,即使有A、B股,也不會引起如二十多年前的動盪,因九十年代之後,公司種類已由過往主要是香港公司,加入很多內地企業。不過,不能排除現時個別民企、香港公司的老闆,想以小控大,紛紛藉此套現,令到個市不穩,影響投資者信心,特別是民企過去有不少企業管治問題」。

他又透露,「我同好多老闆傾過,覺得現時至一七年都有不少不明朗因素,老闆對香港情況的確有些憂慮,佢哋確係有套現機會,因此要慎重處理」。梁伯韜強調,改革必須有其他配套,由法例及上市規則入手,保障小股東利益,「剝削咗小股東某些權利,都要比返啲保障」,而且原則必須是公平及公開。

反對豁免 防大細超

他反對有建議指港交所可考慮給予達一定盈利及市值要求的公司「豁免」,讓其高管有董事提名權,原因是「太主觀」、「大細超」。他指,「現時高增長,將來係咪高增長先?要改就是改上市規則,令全部公司一視同仁,市場清楚遊戲規則,而且只有新股得,已上市公司就唔得,唔公平,更會造成混亂」。

財金名人點評阿里上市

「紅籌之父」梁伯韜:支持本港「與時並進」,檢討上市規則,但必須在法例及監管框架中有配套。

「新股女王」鍾絳虹:港交所可考慮給予達一定市值及盈利要求的公司豁免(waiver),讓其高管有董事提名權,但上市後每五年需由大、小股東一同投票是否再給予高管有董事提名權。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若港交所修改規則,條件必須是創新型公司,獲得有關權利的必須是創始人或創始團隊,同時創始人必須是股東及持有一定股權。

證監會非執行董事高育賢:有效的監管固然重要,但市場應有開放模式,吸引有興趣企業來港發展。

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堅持保障投資者為原則,不會為一家公司改變條例。

「股壇長毛」David Webb:港交所沒有理據進行市場諮詢,因會令本港企業管治水平倒退,證監會最終不會支持。

董事學會主席黃天祐:港交所必須明確提出如何解決有關收購守則及公司條例不容許偏離「同股同權」原則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