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曾提及,很多父母對教育基金(Fund)和教育信託(Trust)兩種財務安排混淆不清。

父母可成立教育基金信託,以照顧子女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的教育需要。

「子女教育基金」就是父母為子女籌備足夠金錢,用來支付將來的教育開支而成立的一個投資戶口。「子女教育信託」就是父母擔心自己將來可能喪失照顧子女的能力 ,故及早委託信託人,按信託契據,在喪失照顧子女能力後的指定情況,代為照顧子女的教育需要,並委任保護人監督信託人履行有關責任。

多面考慮所需金額

「子女教育基金信託」就是在父母同時兼顧投資,及應付喪失照顧子女能力風險的一切事宜下,父母為子女所能提供的終極教育財務方案。要成立如此的一個終極財務方案。

首先,計算教育基金所需金額,在收集以下數據後,選擇合適財務公式,計算出一次性繳付及按月/年所需繳付的金額;再對比父母能負擔金額,若計算金額大於負擔金額,須調整有關數據後重新計算,直至負擔金額大於計算金額為止。數據包括子女年齡、子女入學時間、接受教育年期等。

計算出教育基金所需金額後,可按投資淨回報率,選擇合適投資工具及投資策略,並檢視有關投資風險是否超出父母所能承受。若父母不能承受有關投資風險,須重新選擇合適投資工具及投資策略。若因此久未能選擇合適投資工具或投資策略,或需降低投資淨回報率,回到整個步驟起點重新計算所需金額。

不同架構配對風險

完成此步驟後,可開始選擇信託。為求應付不同風險,信託須採用不同架構、信託契約及成立方式。因此父母需按自己最擔心喪失照顧子女能力的風險種類排序,例如經營競爭激烈生意的父母可能最擔心破產風險,年紀比較大的父母可能比較擔心突發身故、夫婦年紀相距大的父母可能擔心離婚風險等。

最後,可按以上各步驟得出的要求選擇適當信託人、保護人、子女監護人及信託投資委員會會員。當然,若有關費用超出父母的預算,則須調整信託的架構、信託契約及/或成立方式、甚至或需調整投資工具及投資策略,降低信託的整體成立費用及/或營運費用。

以上意見基於眾多的假設,讀者絕不應倚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