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涉及改革範圍之廣、層面之多、領域之寬、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不過,《決定》中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與其他行業相比頗為遜色。如果不進行重大體制改革,金融市場要有效配置資源並非易事。

當前中國金融體系有兩大特徵,一是以銀行業為主導,銀行業資產有144萬億元人民幣,佔整個金融體系的資產80%以上,而五大國有銀行又佔絕對優勢。二是政府對銀行業實行嚴格的價格與規模管制。政府主導金融市場和干預不少,使得有效價格機制無法形成,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不小。

可以說,《決定》的重點與核心就是通過深化體制改革,讓中國經濟全面轉型為成熟的市場經濟,堅決減少早幾年盛行的政府對市場干預過多,十分強調建立保證市場有效運行的基礎制度。不過,正如《決定》對國有企業闡述的重要性一樣,在短期內,中國金融體制以銀行為主導,以及五大國有銀行佔支配的市場格局不會有多大改變。儘管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推進股票發行的註冊制,對金融市場進入有較大幅度的放寬,但是無法改變國有企業佔金融業絕對比重的局面。

市場化進程欠時間表

對於開放對金融業的價格管制,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前,無論是利率還是匯率都取得了不少進展。比如說,七月份銀行貸款利率全面開放,人民幣匯率市場化等。同時,《決定》也強調了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及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但這與市場所要求和期望的存款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市場化列出時間表,還有較大差距。對於系統性風險及區域性風險的防範,《決定》也涉及不多。

當然,在《決定》中,金融體制改革的亮點還是有不少。比如說,完善監管協調機制和金融機構市場化的退出機制等。對金融市場影響最大的可能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增加農村融資擴張功能;二是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設立;三是全面開放內地企業及個人進入國外市場;四是養老保障基金的個人帳戶制等。這些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將對中國金融市場產生巨大影響。比如養老保障基金的個人帳戶制,對保險業及基金業都是重大利好。

正如我早前一直強調,由於金融市場改革從未停止過,市場對《決定》能否出台重大改革政策不要期望太高,看看《決定》中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篇幅,事實確是如此。但是,不可否認,《決定》所涉及的全面市場化核心問題也是金融市場要改革的核心問題。如能推動金融業的市場化進程,應該是中國金融業的最大改革,對未來中國金融市場將產生巨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