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希望使用合夥人制度上市,鬧得滿城風雨,筆者對這種雙重投票權的看法,有點像對獨裁政府的看法。筆者認為這兩種制度只要有效、兼良好地運作,從而使投資者或國民得益,但是相比同股同權和民主制度,領導人的質素就顯得更加重要。

阿里巴巴早前希望以合夥人制度來港上市,鬧得滿城風雨。

領導人質素影響大

雙重股權結構的其中一個表表者,就是facebook。facebook上市後不久,始創人朱克伯格雖只持有公司股權18%,但卻有57%的投票權。一些公司始創人當初資本有限,需要引入私募基金等資金發展業務。投資者資金雖然充裕,但不代表其對業務的了解,以及能力可與始創人媲美。

因此,如果始創人的管理能力高,採用複雜的股權架構,保持決策權,對公司的長遠發展及股價應最為有利。而且機構投資者與公司管理層的利益未必一致,前者有可能為滿足其回報目標,而影響公司長遠發展,此制度可有效地避免這種問題發生。

然而,雙重股權結構很可能使管理層不再把股東利益放在首位,對投資者不利。有研究利用一九九四至二○○一年期間的數據,指出該段時期內,採用雙重股權結構的公司,股價表現普遍不理想。另外,在現時內地公司企業管治問題備受關注的情況下,提出一個有可能削弱企業管治的制度,似乎不是適當的時候。

從長計議 勿趕潮流

阿里巴巴聯合創始人兼執行副主席蔡崇信曾直言,「我想問香港資本市場的監管,是被急速變化的世界拋在身後,還是應該為未來作出改變,迅速創新?」

但筆者可以肯定的是,就算是趕上潮流,增加競爭力,也需要詳細研究,並非一時三刻可以下定論,也不可以純屬為了阿里巴巴而倉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