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二○一○年四月,已將應繳的印花稅(但凡買賣物業價值超過二千一百七十四萬)修訂至4.25% 。數個月後,政府亦對所有住宅物業買賣徵收額外印花稅「SSD」。稅率按其後買賣的時間徵收,百分比由5至15%不等。及至二○一三年二月,政府宣布徵收雙倍印花稅。

徵收額外的印花稅,已引致物業發展的過程放緩。各類物業的成交量,亦因為需要承受額外的負擔和投資氣氛欠佳所影響,而引致大幅下降。

公司買家適度豁免

投資模式的突變正對本地經濟造成嚴重傷害。其影響幾乎涉及所有行業,從勞動密集型公司到專業機構。由於最近一年的物業市場已漸趨穩定,而房屋供應亦能確定有所增加,這正是政府重新考慮是否放寬印花稅措施的時機。

香港的投資環境只能透過放寬印花稅措施而得以改善,故此筆者建議一間營運超過五年的公司可以被豁免繳納買家印花稅,而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的公司,在購買物業後三年分拆公司,亦可豁免繳納買家印花稅。

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 宋梓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