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數師違規倡罰款千萬
討論多年的獨立審計監管,有關各方終於達成共識。政府、財匯局及會計師公會(下稱會公)提出上市公司核數師獨立監管的框架草案,建議將會公的部分監管職能轉交財匯局負責。其中框架建議免除會公對上市公司核數師採取紀律處分的工作,並建議大幅提高罰款上限,由目前的50萬元增至1,000萬元,預期最快一五至一六年完成立法程序。
框架建議紀律處分機制有三個方案,第一個是由財匯局「包攬」審查、調查及紀律處分,直接裁決和作紀律處分;第二個是案件交予完全獨立的紀律委員會或審裁處裁決及紀律處分;第三個是交由財匯局高層出任主席、並包括多位獨立成員的紀律委員會裁決及紀律處分。
會計師公會行政總裁丁偉銓稱,會公支持負責審查或調查事件的人士,不應同時負責紀律處分。此外,會公認為罰款不是恰當的做法,1,000萬元是過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