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同時提出,應給予《上市規則》及收購合併守則法定地位。證監會可以成立顧問委員會,協助其處理有關上市及收購合併事宜,簡單而言,是將現時港交所的上市委員會及證監會的收購合併委員會合併。

Webb反對雙重股權架構或合夥人制度理據

因此,他笑言,這個小組將不會只在每個周四下午審批新上市申請(現時上市委員會是逢周四開會審批上市申請)。港交所及證監會對此不作評論。

籲勿放行合夥人制度

Webb昨日撰寫長達2,500字的文章,狠批阿里巴巴提出的雙重股權架構或合夥人制度,指出每家企業的管理層都認為自己很特別,若果今次放行阿里巴巴,未來上市申請人也會「有樣學樣」,甚至已上市的公司也會投訴,認為他們也應擁有相同待遇,從而出現像八七年發B股情況般,要監管機構叫停。

多名證券界人士都支持Webb對於上市審批權應移交證監會的建議。

證券界群起支持建議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就算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現時在審批上市時會有避免利益衝突的機制,但畢竟香港的社會太細,上市委員會仍很難避免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現時其他主要市場,上市審批也由監管機構,而非交易所進行。

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認為,港交所同時擁有上市審批權確實存在利益衝突,而近年新股質素每況愈下,正是時候檢討上市審批制度。

富昌證券研究部總監連敬涵認為,港交所本身是上市公司,愈多新股上市有利其業績及股價,其擁有上市審批權存在利益衝突,又認為新股市場應重質不重量,否則投資者損失更大。

有投行人士認為,倘若由證監會全盤統籌,上市審批程序可望更為清晰,不過,消息指出,港交所內部並不同意,認為現時港交所作為前線監管機構,在審批新股上市的制度,以致上市委員會的運作良好,港交所審批上市的嚴格程度並不比其他主要市場差,而且設有「雙重存檔」,故不認為有需要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