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停牌時間太長一直遭市場詬病,令小投資者「被綁」無法套現,投資「凍過水」。港交所(00388)近期檢討有關處理長期停牌公司政策,於昨日發指引信,就長期停牌公司的復牌條件提供指引。

港交所就長期停牌公司的復牌條件提供指引。圖為行政總裁李小加。(資料圖片)

主板長期停牌公司統計

指引信指復牌建議必須證明公司擁有可行及可持續發展的業務,以及不會對公司少數股東有嚴重攤薄。公司提交的復牌建議也必須為大致完備的最後定稿,以加快港交所審閱復牌建議的程序。

40企停賽 最長六年

市場人士表示,現時很多公司「停賽」時間實在拖得太長,希望港交所加快公司復牌或除牌程序,長遠更應考慮重新檢討停牌機制及停牌時限。

截至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共有40家主板公司長期停牌,部分停牌長達四至六年。

根據港交所的指引信,針對嚴重財政困難或已終止業務運作公司,復牌建議必須證明公司擁有可行及可持續發展的業務。復牌建議涉及收購新業務,若構成反收購的話,建議將不會獲放行,除非收購的資產符合新上市的營業紀錄規定。

港交所評估建議時也會考慮對少數股東帶來的利益,若少數股東權益遭嚴重攤薄,港交所將對建議持負面態度。

港交所也規定,提交復牌建議不可遲於有關除牌階段結束前十個工作天,復牌建議的內容必須清楚及載有充足資料,且是大致完備的最後定稿,建議預計進行的交易及安排的主要條款,須附有已簽署的合約。若建議只附有合作忘錄,而條款未落實,一般不會被港交所接納。

至於因重大問題,例如違規行為或被監管機構調查等而停牌的公司,根據指引信,公司應盡快向港交所呈交實質計劃,證明其如何解決有關事宜及履行復牌條件,並列出主要工作進度的預計時間表。

無復牌行動可除牌

港交所強調,若公司不再適合上市,或停牌持續較長時間而公司並無採取適當行動以復牌,港交所可將其除牌。

港交所同時修訂每月長期停牌公司的報告,將列出該所對每家停牌公司施加的復牌條件、公司的主要發展及尚待跟進事宜。目的是讓市場了解港交所處理長期停牌公司的方針,以提高透明度,也利便投資者了解公司持續停牌的理由,以及公司可能復牌或除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