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三個月或以上公司數目(截至六月底)

上市公司停牌時間太長一直遭市場詬病,認為導致小投資者「被綁」無法套現,投資「凍過水」。消息透露,港交所(00388)正初步研究加快處理長期停牌公司程序的可行性,分析認為,可望令公司復牌或除牌程序加快,有利股民。

停牌三個月或以上公司數目(截至六月底)

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共有47家公司(41家主板、6家創業板)停牌三個月或以上。其中有9間停牌已長達四至六年,原因包括財政狀況困難、業務運作或資產不足、被證監會勒令停牌、延遲公布業績或公眾持股量不足等。

股東關注股票變牆紙

市場一直關注港交所處理股份交易停牌的手法,尤其關注小股東「股票變牆紙」,多次向港交所反映。而港交所過去也曾向上市公司發出信函,解釋其停牌政策,並重申一貫政策是盡量維持股份持續交易,停牌時間盡可能縮短,但同時也保留權利對停牌公司施加適當復牌條件。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現時除牌機制分三階段,及有兩次上訴機會,若有上訴,則更拖長整個程序。他建議對那些沒有資產及業務之公司,若兩年內仍不能交出可行復牌方案,便應除牌,減少監管資源浪費,及免卻小股東「乾等」但最終仍空手而回。至於那些仍有業務及原則上容許復牌的公司,港交所亦應給予期限(如兩年)以令其盡早滿足復牌條件。

業界倡檢討停牌時限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就直指公司長期停牌,對小股東是「折磨」,認為「一係加快復牌,一係就快啲除牌」,對小股東起碼是有個結果,對港交所亦減少浪費資源。他建議港交所重新檢討停牌機制及停牌時限,並諮詢市場意見。

公司現停牌後,復牌或除牌程序繁多。沒足夠業務或資產的公司,港交所可按《第17項應用指引》,令公司進入除牌程序,若港交所拒絕復牌建議,或公司不提交建議,可進入下一階段,直至第三階段完結後就要除牌,過程最少十八個月。但公司往往延遲呈交復牌建議,或提供資料不完整,其他涉及違規而長期停牌公司,復牌過程更難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