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第二上市企業數目有限

港交所(00388)及證監會研究簡化海外企業來港第二上市規定,消息透露,雙方原則上已達成共識,建議要求來港第二上市海外企業市值大,以及在來源地第一上市已有一段時間,確保有持續合規經驗,監管機構同時不擬讓海外企業在本港創業板第二上市,而且不建議內地企業來港第二上市。

在港第二上市企業數目有限

簡化海外企業來港上市程序與要求,監管機構研究多年。據了解證監會預期今年內完成。

港交所與證監會○七年已就海外企業來港上市發表聯合政策聲明,然而隨着近年愈來愈多海外企業看中內地因素,紛紛尋求來港上市,規則上有需要「與時並進」,因為目前需要逐一檢視聯合政策聲明內每個海外市場情況,較為複雜及費時。

倡「通行證」加快流程

港交所曾指,是次主要是釐清海外企業的上市規定,以便來自聲譽良好的海外交易所及富上市經驗的發行人,可披露為本方式來港第二上市。由於他們主要受來源地(即第一上市)的監管機構監管,因此來港第二上市可以簡化,港交所建議採取類似「通行證」制度,讓來自認可地區的上市發行人,例如英國、美國、澳洲及新加坡等,來港第二上市時可簡化審批。

消息透露,經過多年磋商,港交所及證監會預期企業尋求來港第二上市,來自認可地區的海外發行人依然需要已在有關主板市場第一上市一段較長時間,確保有持續合規經驗,而且屬大市值企業,同時必須「身家清白」,沒有在來源地違規紀錄,來源地監管機構必須屬獲本港高度認可。此外,由於不想發行人迴避監管,不建議內地企業來港第二上市,亦不擬讓海外企業來創業板上市。

市場認為容許聲譽良好海外交易所發行人簡化來港第二上市,離不開英國、美國、澳洲及新加坡市場,新興市場如南非、秘魯等地企業未必可來港第二上市。

歐日企受制「無紙化」

歐洲如法國、意大利及日本等,雖然屬先進市場,但因當地上市公司已實施證券無紙化,即當地規例不准發股票,但香港未實行證券無紙化,這些企業來港第二上市有難度。

預期來港 第二上市海外企業要求

大市值

在來源地第一上市已有一段較長時間

來自聲譽良好的海外交易所主板市場

必須「身家清白」,沒有在來源地違規紀錄

來源地監管機構必須是獲本港高度認可

適用於非內地海外企業來港上市

不計劃讓海外企業在本港創業板第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