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值支付卡狂香港廣泛使用

因應科技及市場迅速發展,政府建議透過發牌制度,加強對本港儲值支付產品的監管,現時未受法例監管的PayPal、支付寶等產品,日後將「有王管」。營運商除了需向金管局申請牌照,並須在港成立註冊公司、符合最少2,500萬元的資本金要求,違例者須負刑事責任,建議民事制裁最高罰款1,000萬元。業界對諮詢方向普遍支持,學者亦認為可加強保障市民利益。

儲值支付卡狂香港廣泛使用

金管局副總裁彭醒棠指儲值支付卡在本港的使用日趨廣泛,截至去年,共有2,200萬張儲值支付卡,平均每名市民持有三張儲值支付卡;網上購物亦日益受歡迎,一一年約有200萬人於網上購物,市場總額約146億港元,預料到一五年會增加至271億港元。

在參考過歐盟、英國等海外市場的經驗後,金管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聯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透過修訂及擴大《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以涵蓋例如透過流動電話或電腦網絡帳戶這些不以硬件裝置為基礎的儲值支付產品,以及重要的非儲值零售支付系統。現時約有十間有儲值支付產品的發行機構如PayPal、支付寶等將受新例影響,新例通過之後,八達通等機構將需要重新申請牌照。

開業資本最少2500萬

諮詢文件建議儲值支付產品牌照申請人須遵守11項發牌準則,當中包括必須在香港設立實體辦事處、最低持續資本不得低於2,500萬港元;若申請人在香港有重大市場佔有率,並涉及龐大的跨境支付服務,資本額要求可能較高。金管局亦可決定個別儲值支付產品可儲存的價值上限及每日交易限額上限。

持牌銀行將被視作已獲發牌地位,而非銀行儲值支付產品持牌人須將儲值金額與其他資金分開保存,儲值金額必須提供至少百分百的保障,方法包括由銀行提供擔保,或在銀行開立信託帳戶等;儲值金額只應投資於質素良好及高流動性的資產,投資計劃須事先與金管局商討。

違規可判罰款兼坐監

政府亦建議建立零售支付系統指定制度,賦權金管局對重要的非儲值零售支付系統加強監管。諮詢文件同時建議引入刑事制裁,規定任何人若無牌經營,可被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五年;行使虛假資料,可被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公眾諮詢期由即日起至八月二十二日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廖俊傑稱,政府計劃於今年暑假後將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對於金管局新監管建議,業界普遍支持。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金管局提出對網上儲值支付服務作註冊規管,能有助釐清外國公司在本港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規管架構。

有網上支付服務的業者指,業內對金管局提出監管建議並不擔心,認為對網上支付服務巨企而言,要符合資本要求及獲金管局發牌的難度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