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專業投資者諮詢建議

證監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收緊專業投資者制度及客戶協議規定,銀行及證券行等中介人,日後向所有個人專業投資者銷售時,一律要遵從《操守準則》,確保產品不會與投資者出現「錯配」。

證監會專業投資者諮詢建議

建議並且將合適性規定作為合約條款納入客戶協議,有助增加客戶追討賠償依據。市場認同新建議可加強投資者保障,但對銀行或更不利。

雷曼迷債一役,大量所謂「專業」投資者損失慘重,外界關注現行對專業投資者的釐定是否過於寬鬆。現時個人投資者擁有投資組合達到800萬元以上,可被歸類為專業投資者,參與私人配售,中介人沒有責任確保產品或投資建議適合有關投資者,證監會是次建議重點,是在財富準則以外,為投資者施加其他保障,證監會將進行諮詢。

寫入協議助索償

根據建議,日後中介人向所有個人投資者,包括個人專業投資者進行銷售,均要遵從《操守準則》的規定,例如評估產品與投資建議是否適合有關投資者,即使個人全資擁有的投資工具及家族信託,同樣適用該規定。

雖然現時證監會可對中介人銷售失當施予罰則,但中介人若在客戶協議加入失實描述條款,會限制客戶索償,證監會建議客戶協議要準確列明向客戶提供的實際服務,並將合適性的規定作為合約條款納入客戶協議。

證監會中介團體監察科高級總監浦偉光稱,上述安排讓中介人在銷售時亦要負上責任,客戶採取法律行動時有更多保障。

銀行勢增加成本

AMTD證券業務部總經理鄧聲興認為,若限定所有個人投資者要接受合適性評估,對金融產品銷售唔多唔少會有影響。

經濟學家關焯照認為,收緊專業投資者制度對保護投資者屬好事,惟銀行想必不會歡迎,因為銀行職員須將某些複雜的結構性產品詳盡向客戶講解,所需時間成本即時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