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居屋發展申增規模

房委會向城規會提交建議,將發展新居屋連社福設施的前大窩口工業大廈地盤,其地積比率及建築物高度限制,將非住宅及住宅地積比率放寬至5倍及0.115倍,同時放寬高度限制至主水平基準以上106米,以容許其中一座物業增建2層住宅,3幢住宅層數修訂為30至35層。另新地等要求修訂已核准馬灣公園總綱發展藍圖,並刪除其附帶條件(o)項有關保留及修復前馬灣稅關山牆的要求;申請人指該稅關山牆範圍地段至今未獲成功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