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過濫因不熟條例
據港交所披露易資料,一月份以「自願(性)公布/公告」為題發放的上市公司訊息達107條,較去年十二月份多42%,顯示不少公司為免「誤墮法網」,事無大小都作披露。香港董事學會主席黃天祐指,公司若熟讀條例及設立「內幕人清單」將消息保密,可免卻不必要的披露工作。
黃天祐表示,上月「自願公布」數目大增,估計是因為「股價敏感資料披露」法例實施初期,「上市公司都怕自己第一個踩氹」所致。身兼證監會上市委員會成員的他指出,證監會早前已刊發《內幕消息披露指引》可供參考。
「內幕人清單」防外洩
他亦指,就算是股價敏感資料,若做足保密工夫,公司亦有權不作披露。他建議,公司可以設立「內幕人清單」,詳列相關內幕消息所涉及的人士名稱,如董事局成員、高級管理層等,當然人數愈少愈好,並確保消息僅限清單上人員知曉,以減低消息在正式發布前外洩的機會。
董事學會主席黃天祐表示,本港獨立非執董平均袍金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