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後fb邀投資惹官非

facebook(fb)在本港擁有不少「粉絲」,由於該社交網絡用戶人數十分龐大,兼且可以迅速發送大量訊息,吸引到個別年輕人誤用網絡,因而惹上官非。

兩被告各判罰款

兩名八十後黃金代理在一一年九月同於社交網站facebook的塗鴉牆(wall)上張貼訊息,廣邀他人參與一項投資黃金的「團購計劃」;證監會票控他們未得許可下違法招攬公眾參與集體投資計劃,並指兩人保證計劃不帶任何風險亦言過其實;他們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3,000元及另須支付證監會調查費約1.5萬元。

兩被告黎家奇(24歲)及林耀坤(25歲)案發時均在第一亞洲商人金銀業任職客戶經理(現已離任),他們分別以「Benson Lai」及「Gary Lam」的名義在Facebook開設帳戶,並張貼訊息公開邀請他人參與一項「團購計劃」。他們目的是集資一百五十萬元,並打算交由他們在第一亞洲的一名同事管理並投資在黃金上,他們預期從中賺取佣金。他們昨求情時指這個「團購計劃」最終並沒有任何投資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