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基金互認須「驗身」

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張灼華表示,正在研究的中港基金互認計劃,這並非代表合資格基金就可取得「通行證」在兩地買賣,有關基金仍需通過當地監管機構「驗身」才可進入對方的市場買賣。由於計劃涉及不少技術問題,故未有實施時間表。

互認不等同通行證

所謂基金「通行證」,是指若香港認可成為合資格基金,便可「自動」在內地買賣。她表示,由於內地資本市場未開放,人幣未自由兌換,中港基金互認計劃不會「太進取」,開始時會以「互認」而非「通行證」的循序漸進方式進行。

她續指,香港方面,只有在香港註冊成立及營運的證監會認可基金,方有資格成為計劃下的互認基金。此外,它們也不等同持有「通行證」,在進入內地市場時,仍需通過內地監管機構的批准。同樣地,獲內地互認資格的基金來到香港,也必須經過香港監管機構的審批。

她指計劃涉及人民幣跨境流動,加上內地資本帳仍未開放,內地不同機構要作詳細研究,故計劃研究需時,難以預計一四年前是否能推出。

她又承認有關計劃有風險,故需要解決,現時兩地在資訊互享及執法已有合作。

張灼華表示,難以預計能否於明年前推出中港基金互認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