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網「漏料」倡監管

上市公司管理層近期經常在社交網站發表有關公司的言論,引起市場關注,認為證監會有需要納入監管,規定若在社交網站披露公司資訊,也同時應在港交所(00388)發出正式公告。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以往社交網站如facebook等只屬「圍內」少數人參與,但社交網站近年愈趨普及,與公眾網站分別不大,因此他認為監管條例必須與時並進,證監會有必要將此納入監管。事實上美國監管機構正考慮相關事宜。

應一視同仁發公告

他續稱,上市公司管理層可辯稱,在社交網站的發言只是內部職員討論,存有灰色地帶,證監會有需要將社交網站定義界定清楚。他亦認為若上市公司管理層在社交網站披露公司資訊,應發出正式公告。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表示,無論上市公司利用甚麼渠道,如電話、電視、報章、電郵、網站等發放消息,也受《上市規則》規管,即是在港交所「披露易」網站發出公告前,不能披露公司內幕消息。

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表示,監管機構一向不鼓吹上市公司發放消息「有人睇到,有人睇不到」,這並不公平。公司管理層同時須明白社交網站並非正式的披露渠道,若對外發布不是官方正式公布的事宜,有可能違反披露規定。至於證監會發言人對會否將社交網站言論納入監管不作評論。

上市公司在社交網站披露公司資訊惹關注。(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