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三放寬流動性 港未必跟隨

巴塞爾委員會於今年初修訂《巴塞爾協定三》的流動性標準後,金管局昨日公布香港落實的時間表,擬將於今年首季釐清銀行分類準則,並於今年底前確定結果及通知銀行界,惟當局正研究是否跟隨新的放寬標準設立過渡期,指香港根據原有時間表,銀行在符合有關規定不會有重大困難。

如期執行影響輕微

《巴三》流動性標準最大的放寬措施在於設立五年過渡期,由一五年開始才分階段實施,金管局是否跟隨該做法則未有定案。當局稱,會考慮其他地區的實施方法,若香港跟隨分階段實施,則預期銀行在過渡期間不會大幅降低本身流動性以嘗試從中受惠。

不過,若金管局堅持原有的時間表,要求銀行在一五年全面落實流動性覆蓋比率要求,部分銀行可能需要調整流動性狀況或流動資產組合,但當局並不預期銀行要達標會遇到重大困難。

香港銀行實施新要求,或面對市場上本幣資產不足的情況,金管局決定使用以外幣計算的優質流動資產,以覆蓋本幣流動資產的取代模式,但有關細節亦有待研究及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