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物送完可以攞番?

在剛過去的聖誕佳節,相信很多朋友都會收到一大堆禮物。對於一些比較貴重但卻「無代價」(例如沒有以金錢或禮物換取)的禮物,接受饋贈後千萬別高興太早。

筆者在《捍衞資產》一書提及,城中名人曾以女友名義購入及登記物業,但情侶關係不能維持後,聲稱女友只是物業信託人,要求女友退還整個物業。一般人可能會問,明明是以人家名字登記物業,怎會不是饋贈,而是信託呢?原來對無代價接受物業來說,法律一般看待物業接受人為該物業的信託人,這就是回歸信託(Resulting Trust)。

在某些情況下,法庭或會裁定某些「無代價」物業送贈,實質上是徹底饋贈(Outright Gift)。若是徹底饋贈,送贈物業者不能追討有關物業。但由於在大部分情況下,訴訟雙方都缺乏書面證據,法庭在信託和徹底饋贈的取決,一般在於了解當時送贈物業的意圖。

信託或饋贈睇意圖

因此,對於接受禮物者來說,記錄送贈者送贈禮物時的意圖非常重要。舉個例子:如果能證明送贈禮物者對接受禮物者說:「送層樓畀你。」法庭有機會裁決為徹底饋贈。若只是說:「買層樓畀你住。」有關物業很可能只是信託。有時某些記錄是不被法庭接受為某方行為的佐證,因此接受禮物者須尋求專業人士幫助,研究有關禮物究竟是信託、還是徹底饋贈。

另外,若送贈禮物者與接受禮物者符合某些特定關係,例如夫婦、父母子女等,法庭可運用饋贈推定(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來裁定有關禮物是徹底饋贈。當然,法庭可基於其他證據來推翻此推定。舉個例子:如果送贈禮物者對接受禮物者說:「送層樓畀你,但你要在三年內結婚並讓父親我抱抱孫兒。」則有機會成為「有條件的饋贈」。若說話是:「送層樓畀你,讓你收取租金來支付孫兒的學費。」則一旦訴訟出現,有關訴訟費用或為天文數字(為甚麼?先賣個關子,筆者日後解答)。從以上例子判斷,貴重禮物還是自己買給自己的最好。留意以上意見只能作為參考,讀者絕不應倚賴本文內容作出任何法律或投資安排。

浩邦金融董事 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