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不力遭重罰 亡羊補牢須堅持

滙豐控股及渣打集團近日先後就違反美國反洗黑錢條例與當局達成和解,滙控同意支付的罰款超過十九億美元,創美國歷來單一銀行交付最高罰款紀錄,渣打的罰款相對較少,也要支付三點二七億美元。

對投資者而言,這兩家銀行定出了向美國當局支付的罰款金額,無論金額較預期是多或少,總算在反洗黑錢的案件上畫上句號,銀行涉及可能捲入訴訟的疑慮也盡釋,對未來的業務發展前景大有裨益,自不待言。

對涉事的銀行而言,支付罰款僅屬一次過的行動,對銀行的資本及盈利影響,也僅限於一兩個年度,但隨此而來就加強監控,以及要滿足美國反洗黑錢規則要求而新加的人手及機制,則是綿延不斷的工程。對於面對國際監管環境不斷收緊的銀行業,難免是百上加斤。

以滙控為例,過去幾年在反洗黑錢工作以及職員人數的增幅均數以倍計,又新設金融犯罪合規審查主管兼集團反洗錢報告總監,協助集團設立環球金融情報組,又在金融犯罪風險較高的國家或地區採納相關指引,規限業務範圍,凡此種種,皆令人嘆為觀止。

滙控在加強反洗黑錢監控所付上的努力和代價,會否是全球之冠,暫時無法判斷,不過銀行業作為商業機構,絕不會打無把握的仗,在成本和收益的計算上,必然做過一輪精細盤算。現時在以美國為主的發達國家,反洗黑錢既是雷厲風行,銀行業因為反洗黑錢不力而令商譽受損,亡羊補牢之時加多幾分肉緊,也是可以理解的做法。

反洗黑錢是國際共識,舉凡涉及走私、販毒、各種犯罪活動的金錢收益,以及支持恐怖活動的資金,均屬不容於主流社會的資財,上至聯合國下至各主權國家,早有明文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協助這些資金自由流通,目的不外是借助金融體系的市場力量,限制黑錢活動能力,以達到截斷有關受制裁機構及國家財源之目的。

不過,正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洗黑錢活動依然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而且手法層出不窮,主要是借助大型銀行須跨國經營的空隙,無論是機構的分散、員工及客戶構成的複雜化,均意味在監控反洗黑錢的風險上,不易做好把關工作。

發生金融海嘯以及捲入洗黑錢醜聞後,不少本來是響噹噹的國際金融機構,紛紛成為千夫所指的對象。銀行業會否從此「由大變小」,將傳統銀行業務及其他較高風險的業務分割出來,各自營運,並且對銀行的跨境購併作出新的規限和準則,是各國金融監管機構須探討的課題。

至於銀行願意提出更嚴謹的監控機制,增強人手審批和查閱客戶資料,確保不再犯相同的錯誤,做法固然很好,最怕是三分鐘熱度,或者過了一段時間後變得因循慣性,不了解現實情況的變化,繼續沿用舊機制監控新形勢,令危機每隔一段時間後重複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