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包底」賠償勢損盈利

內地銀行透過信託理財產品,吸收存款及滿足客戶信貸需求,名義上只擔當中間人角色,收取手續費及佣金,毋須承擔風險及影響資產負債表,惟分析指,若理財產品違約影響民生,內銀要面對「包底」的隱性風險,有如香港當年的雷曼迷債賠償。

內銀放貸受政府的新增貸款額度限制,於是企業客戶融資時,銀行與信託公司聯手為企業發行信託理財產品,將客戶的資金變為企業融資,由於銀行只是中間人,企業違約風險一般由投資者承擔。

不過,分析師指出,若有企業違約造成大量投資者損失,政府為安撫民意,或會要求銀行包底賠償,但難以估算風險對銀行盈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