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發展助優化規劃

在一些有重建或可作新發展潛在價值地區,其規劃分區計劃大綱圖常出現綜合發展區(CDA Zone)的規劃用途。劃定「綜合發展區」地帶是管制發展的一種措施,跟劃定其他土地用途地帶類同,目的是便利綜合發展/重建及設計,申請人須根據規劃署擬備的規劃大綱呈交總綱發展藍圖。

這些大綱已列出發展規範和規定,包括樓宇高度、密度及布局等,以便擬備總綱發展藍圖,其優點包括:1.容許綜合的布局設計;2.在需要時能夠提供一定數量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滿足地區需要;3.劃定地帶後便可提交初步契約和樓宇圖則;4.申請人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7或17B條,提出覆核或上訴;5.各項申請須在法定時限內處理,有助於考慮複雜的建議。

強拍加快市區重建

「綜合發展區」地帶能夠提供正面土地用途訊息以致協助土地合併從而達到它的最大優點。根據第4(2)條的規定,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可宣布某幅土地有礙總綱發展藍圖的落實,並認定收回有關土地符合公眾利益。

不過,為便利市區重建及解決合併土地問題,政府已於九九年推出《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香港法例第545章,便利已收購九成有關物業的發展商收地重建。

地帶按年檢討修訂

總綱發展藍圖屬於公共記錄,有助公眾了解「綜合發展區」地帶的發展。城規會近年不斷監察「綜合發展區」發展計劃的實施。城規會按年定期檢討「綜合發展區」地帶。某幅「綜合發展區」用地的綜合發展計劃有機會落實,或有其他良好理由予以保留,才會保留作「綜合發展區」地帶,否則會改劃作其他相關用途。

而已完成發展的「綜合發展區」亦會被改劃作較少用途限制的其他地帶,目的是避免要就對已完成的計劃作出輕微修訂而提出不必要的申請。

「綜合發展區」的劃定,在規劃及落實整區的全面綜合發展十分重要。

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香港分會副主席 區成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