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化解糾紛

物業管理上經常遇到的問題,大部分是業主之間有關物業上的糾紛,例如單位滲水或噪音等滋擾引發,在物業管理角度上並非不能解決,亦非必要訴諸法律,主要是雙方業主能理性地協商,目的是盡快解決問題,而非意氣之爭。而管業經理經常兼任調解的角色,減少業主間的衝突或爭議,以維持睦鄰的良好關係及寧靜的居住環境。

安排面談尋共識

房屋經理或物管從業員雖並非正式調解員,但亦會參考及採用一般在處理紛爭時具成效的技巧。首先可為產生糾紛的雙方業主安排合適的地方面談;而協助調解的物管從業員必須保持中立態度,避免偏袒,否則將製造更多矛盾。

在面談過程中,物管從業員可憑着工作經驗及專業知識,提示雙方業主有關解決事件的不同方法,但不宜直接提出解決的方案,以免有偏幫任何一方之嫌,只需引用一些提示,讓雙方業主自行思考個人的需要及情況,並鼓勵他們互相講述立場,協助雙方討論合適的解決方案。

闡述後果免訴訟

在某些情況下,物管從業員會安排雙方業主設身處地感受對方所受的困擾及所造成的損失,期望可藉此解開困局。

以常見的單位滲水為例,被懷疑滲漏源頭的上層單位業主,由於在自己單位內沒有造成生活上的不便,一般都極不願意檢查室內喉管或安排維修,因此物管從業員在經過有關業主同意後,會邀請雙方共同視察滲漏單位,讓被懷疑造成滲漏的單位業主親身看到滲漏單位所受到的影響,期望以此緩和雙方糾紛。

但如雙方業主最後仍然堅持以法律途徑解決,管業經理是無法阻止的,但為免兩敗俱傷,管業經理會羅列訴訟所可能帶來的後果,讓雙方再三考慮。故此,業主普遍會選擇和解,以避免不菲的訴訟費、律師費及漫長的法律程序。

所以調解絕對是一個雙贏甚至三贏的解決糾紛方法,值得廣泛採用。(以上資料只供參考)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會長 袁翠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