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改住宅四大障礙

特區政府推出「十招」房屋供應的措施,同步研究把「活化工廈」政策,延伸至讓獨立業主的工廈,改作「過渡性住房」,但需要解決的法律上和技術上的障礙不少。筆者看過有關網頁,在本文跟大家分析一下。

這項「活化工廈」政策延伸的理論基礎是,工廈原本擬改建為酒店的項目,如已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技術上都可改作住宅用途。如果這改建的酒店房間是28到30方米,即是可改成與原擬改建酒店房間數目相同的約300方呎的小型單位,有助增加這類小單位以滿足市場需求。推行這項新政,要先解決以下各項障礙。

1.城規條例:全港位處商貿(Other Use Business) 規劃地段有約700多幢工廈,在「商貿」地段裏唯一可以作居住用途的種類,只有酒店。如果能夠得到城規會同意,可以在有關規劃大綱圖的附表第二欄中加入一項「過渡性住房」,就可以給予工廈業主申請改作這類住房單位,甚至改裝為大學生宿舍。

2.建築物條例:把一幢工廈改作住宅,依足《建築物條例》便要減樓面面積。即是要把工廈拆去幾層,業主一般不會同意這樣做。要保留所有樓面,便要修訂《建築物條例》,容許把原建築結構改作「過渡性住房」用途,並批准一個等同於該幢工廈原有的地積比率,從而合法保留現有的樓面面積。

3. 土地批租的用途限制:原土地租約限制了作工業用途,如果於原建築物改裝「過渡性住房」,即是違反用途限制,按現時「活化工廈」政策,需要向地政總署申請特別豁免書而無需補地價。

應准簡易改裝減成本

4. 技術性問題及財務可行性:工廈改住房,需要解決採光、消防安全、衞生、樓宇結構、屋宇裝備、排污、每單位供電、供水、煤氣(及為這些服務安裝每戶分錶)、廚房、廁所等。

但更加重要的是,申請上述各項批准需要時間,改裝至「過渡性住房」如上述建築費用不菲,雖然現時已有熱心的工廈業主表態願意響應新政,但從財務分析角度,工廈改裝「過渡性住房」,假設收租期十年,能否比改裝作酒店的效益更高?甚至降低要求,連只望收回改裝住宅所花的建築成本也無法保證。

是否可以有另一選擇,允許作簡易改裝作宿舍形式,以便用較低成本去完成各項基本設備,以低於市值租金出租。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及註冊專業測量師(產業測量)陳東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