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六分法 量化風險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投資之道需居安思危。「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風險管理的第一步,是就投資及業務進行嚴格審核,把所有有關的風險詳細分析。為方便列出及量化風險,筆者與友人王港有律師曾共同提出以「資產六大分類法」把有關資產先作出分類:

首先是房地產類別。此類資產具升值及提供穩定收入的能力,但同時亦有機會給予持有者一定的法律風險。例如疏於維修而導致第三者受傷,除了執法機構可提出刑事檢控,有關受傷的第三者亦可循民事訴訟追討賠償。另外,有按揭和沒有按揭的房地產、不同的房地產業權、獲得房地產業權的不同交易,均須作不同處理。

第二類是業務經營資產。此類資產除了直接受市場經濟變化影響外,亦受有關行業及相關法例,例如《僱傭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防止賄賂條例》、《公司條例》等所規範。

緊記勿胡亂借出資產

第三類是潛在巨大法律責任的資產,例子有私家車、遊艇及私人飛機等。疏忽使用此類資產,例如醉酒駕車,或借車給予無車牌或停牌的朋友,往往需負上巨大法律責任。即使有關保險已被投保,但礙於賠償上限或除條款限制外,保險亦無補於事,而且此類資產的價值會隨時間不斷折讓。

接着第四類的證券類資產。它們具升值及/或提供穩定收入的能力,但不會像上述資產類別般,有機會為持有者帶來突如其來的法律風險。當然受到惡劣經濟變化影響,其價值之跌幅可以很大,有時甚至可跌至零。

別忘了第五類的珍藏類資產。此類資產一般價值不菲並具升值能力,例如古董、藝術品、珠寶首飾、陳年佳釀等。誠如第四類資產,它們不會為持有者帶來法律風險,但需慎防盜賊。

最後是本土現金及定期存款類資產。上述各類資產計算價值時,都以此類資產作標準。一般經濟變化對其影響不大,且流動性是六類資產中最高,對持有者不會帶來太大風險。但經濟一旦出現巨大變化或存放此類資產的金融機構出現財務問題,此類資產亦可一夜之間「灰飛煙滅」。

浩邦金融董事 梁彥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