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Money:積金供款扣稅怎計

踏入報稅季節,大家是否清楚原來強積金供款可享稅項寬減?本欄今期將集中講解與強積金相關的稅務問題,逐一拆解大家的疑問。

一:強積金供款可否扣稅?

根據《稅務條例》,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時,僱主和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均可享稅項寬減,但兩者的計算方法有別。

僱員方面,僱員的強制性供款雖屬僱員入息,但在每個課稅年度可用作扣稅;但僱員的自願性供款被視為入息的一部分,不能作扣稅用。

作為僱主,在利得稅評稅中,為僱員所作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可作為支出豁免繳稅,但金額以僱員該課稅年度總薪酬的15%為限。如有關的薪酬支出在過往的課稅年度已獲扣減,有關的支出將不可再獲扣稅。

至於繳納利得稅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稅利潤時可把自己的強制性供款扣除;而自願性供款的安排與僱員相同,在計算應課稅利潤時,不能扣減。值得留意的是,若自僱人士的配偶受僱於其開設的公司,其配偶所作的強積金供款並不可以從應課稅利潤中扣除。

投資回報不算入息

二:強積金回報需作報稅?

成員每年收到的年度成員權益報表,載有自參與計劃日期起,強積金帳戶之盈虧資料。不論強積金帳戶的投資情況是盈是虧,成員均毋須按盈虧的款額報稅。即使帳戶錄得盈餘,亦不會被視作入息的一部分,故毋須課稅。當然若錄得虧蝕,有關金額不能作扣稅用。

三:提取累算權益需課稅?

成員提取強積金計劃內的累算權益時,僱主的強制性供款部分、僱員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部分,可獲全數豁免課稅。至於僱主的自願性供款部分,如僱員在退休、死亡或無行為能力的原因下提取此部分利益,亦可豁免課稅。

如僱員在上述原因以外提取僱主的自願性供款部分,豁免金額則受「合乎比例利益」規定限制,計算方法是以120為分母,完整的工作月份為分子,然後乘以因僱主自願性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計算出來的稱為「合乎比例利益」,即為免稅的部分,超出「合乎比例利益」的部分則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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