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齊反對保薦人負刑責

證監會建議保薦人要為招股書的失實內容負上刑事責任,引起投行強烈反彈。據悉,多家大行密謀「聯合行動」,委託律師行進行游說,向證監會提交意見書;細行也計劃組成聯盟進行游說,向證監會表達對刑事責任的關注。

中外資擬聯合行動

雖然證監會的諮詢期七月六日才結束,但據悉,本港已有數家律師行主動聯絡投行,其中更有律師行近日已與投行進行初步接觸,跟進諮詢文件內容。據了解,外資及中資大行擬會聯合一起,透過律師行向證監會反映意見。至於中小型行,也擬組聯盟委任律師表達意見。

投行委託律師行向證監會提交意見早有前科。○六年證監會就《公司條例》招股章程的改革諮詢,富而德及年利達律師事務所便代表包括中銀國際、中金、大摩、高盛等15家投行反映意見。

易周律師行當時也曾代表包括英高財務顧問、浩德融資等中型行提交意見。

有投行人士指,關注公眾投資者也可就招股章程不實陳述對保薦人採取法律行動,並可讓有關方面在情況嚴重時對保薦人提出檢控。

此外,在遞交上市申請時須將招股草擬本上網,也有很大爭議,因為交表後也可能不獲批上市,一旦不能成功上市,但公司的資料已「公諸於世」,保薦人名聲固然受影響 ,對公司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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