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 Q & A:閒置地徵稅有助速增供應

張小姐︰香港有推行「空置稅」的條件嗎?

答:上星期談及香港是否有需要推行「空置稅」,今天會講推「空置稅」可行性。

上文提及,對於已建成的住宅單位,筆者認為沒有推行「空置稅」的必要,因為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統計數字,香港住宅物業在二○一○年的空置率約4.7%,單位數目約51,000個,而其中約5,900個空置單位(即11%)屬於仍未獲發滿意紙或轉讓同意書而未能入住。如果以上的統計數字能有效反映現實情況的話,在已建成的住宅單位上,空置問題其實又不算太嚴重,因為5%以下是一個正常、甚至是偏低的比率。

相反,對於地產商持有的土地儲備及發展中項目,筆者卻有另一番見解,因為和已建成的住宅單位比較,土地被閒置的情況遠較發生在已建成住宅單位的情況嚴重。現時個別發展商的土儲絕對足夠未來二十、三十年的發展。是政府基建不配合?政府政策有誤,如對改變用途申請設太多限制(阻礙地產商發展)?還是地產商發展速度太慢?社會上真的有討論的必要。

另一個支持對閒置土地設立「空置稅」的原因,是「空置稅」能增加地產商持有土地「閒着不用」的成本,變相迫使它們(部分故意將土地閒置的地產商)更快將土地發展,然後將單位推出市場。這可給予政府一次機會,將部分控制住宅供應的權力由地產商轉到政府手中。

拍地可規定動工時間

筆者認為「空置稅」不失為一個增加政府控制住宅單位供應的手段,對穩定樓市發展有一定的幫助。

相信較可行的方法,是在未來拍賣土地時,加入約定的動工時間表,若果超過約定,買地者需要按年繳付「空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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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邦滙理研究部總監 梁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