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空借貨先天不足 強積金要玩宜有譜

由於早前沽空瘋狂,引發借貨予沽空的爭拗,當中一個重點是,強積金參與玩埋一份,對信託人所引致的風險,這種擔心並非小題大做。人盡皆知,強積金不是富人的搏殺投資,而是市民的養命錢,不容許存在不可控的風險。或者正是基於當中的情理關天,積金局才進行諮詢,以決定是否應該繼續容許強積金基金可以進行證券借貨,如何平衡利益及風險,要求業界闡述立場及理由。

課題一出立受關注,雖然現時強積金對證券借貨有嚴格規定,包括同一時間借出的證券,不能超過該成分基金資產的一成,而且借貨人要提供價值達借出證券市值百分之一百零五或以上的抵押品,抵押品只可以是現金或高質素債券,並按市價每日結算。但對有關情形,信託人一向蒙在鼓裏,知之甚少,而關乎監管、關乎權利與義務的規範,仍是灰色地帶一片,相關的諮詢顯然有意加以規範,以便對過往的缺位「補鑊」。

進行這樣的諮詢,是以政府對沽空認可為前提的。然而,有關沽空的爭拗顯示,沽空合規合理進行,目前尚未有定論,其中未解決的是,沽空縱為基金投資活動合理必需,但其淪為投行、大戶的專利,散戶未可公平參與,在設立中央借貨系統,以降低散戶沽空門檻,可令市場更公平的機制建立起來前,沽空借貨在合理合規上,是嚴重先天不足的。

沽空借貨終究是暗地裏交易,就算交易攞足抵押品,亦並非零風險,就積金商是否有權超量借貨、掩飾帳目、私吞收益、沖銷虧損,未有嚴密的監管。尤其在持續的沽空活動之下,持貨與借出的貨價值大幅下跌,甚至投資組合內的股票都大跌,已被指出是借貨方的最大風險。積金條例列明,借貨必須為信託人帶來額外收益,明顯有悖條例精神的是,借貨的收益不能補跌價之失,信託人在借貨活動中,成條數實質是虧損。

不要以為借貨有足夠的安全保障,因為借貨的皆是投行、大戶為主,兼且收足了抵押品。但世事無絕對,金融危機讓人領教的事實是,「大到不能倒」的也是會倒的,不能倒只因政府撐住,無絕對安全保障可言。歐債危機之火還在燒,哪間大行被燒出敗象,尚未可知,意味着在萬一的情況下,交易對手還唔到貨,甚至受累倒閉的情形仍是有可能的。出現這種意外情形,積金商會好麻煩,信託人更食硬虧損。

對沽空借貨,信託人需要明確保障兩條:一是知情權,即在積金商借貨前,信託人需知道他所選定的投資組合,有參與借貨予沽空活動,以便有承受風險的準備;二是分享賺頭,借貨的收益確定分享的比例,以體現權利與風險的相配。在沽空借貨機制的先天不足,未有「執漏」打好底,以及信託人需要的保障建立之前,強積金的借貨活動對信託人缺乏公平,今次諮詢應為沽空借貨機制的完善,提供改進的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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