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保發次級債設限

針對內地保險公司發次級債集資,中保監公布新管理辦法,規定保險集團或控股不得募集次級債,只有保險公司在現時或預計未來兩年內,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50%才能申請。不過,截至今年六月底,五家本港上市內保股,償付能力全部高於150%。

待償付充足率告急

由於內保償付能力「警戒線」為150%,換言之,內保需要在資本響警號後,才能發次級債緊急集資。

新管理辦法主要修訂五大方面,大幅壓制保險公司發次級債空間,包括募集規模不得超過上年末的淨資產,由100%降至50%。對於發債所得資金,在計入附屬資本時,不得超過淨資產50%。

分析認為,新措施是杜絕保險公司過分倚賴次級債來補充資本,保險公司的次級債買家多為銀行,但保險公司又持有不少銀行次級債,一旦出現違約問題,會有連鎖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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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証券國際董事 林一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