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質疑在招股書中披露虛假資料的洪良國際(00946),遭證監會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要求法院循簡易程序聲明洪良作出違法行為,令小投資者盡快獲退還9.97億元集資金。不過高院原訟庭早前裁定,本身沒有司法管轄權根據有關法例條文作出簡易判決,高院下令案件須開庭正審。證監會不服高院決定,昨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圖上訴至上訴庭,但申請被拒,拒絕理由容後書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