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嚴限央企境外投資
國務院國資委公布將於七月一日實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加強央企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範境外企業經營行為,維護境外國有資產權益。
禁衍生業務投機行為
《辦法》特別對央企境外金融衍生業務作出規範,要求央企應當加強境外金融衍生業務的統一管理,規定年度交易量、交易權限和交易流程等重要事項。從事境外期貨、期權、遠期、掉期等金融衍生業務應當嚴守套期保值原則,禁止投機行為。
國資委將依法組織開展央企境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統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績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中央企業境外投資、境外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重大事項,組織協調處理境外企業重大突發事件。
央企應當建立健全境外出資管理制度,對境外出資實行集中管理,境外出資形成的產權應當由央企或者其各級子企業持有等。央企應當建立健全離岸公司管理制度,規範離岸公司設立程序,加強離岸公司資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