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銷售立法規管

政府就強積金中介人銷售及推廣活動提立法建議,賦予監管機構法定權力,並要求所有中介人在兩年過渡期內向積金局註冊;當局爭取今年內提交條例草案,並在明年中立法會休會前獲通過。

去年強積金半自由行因規管權力問題而急煞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區璟智表示,條例通過後半自由行可望上場。立法建議還包括設立電子平台、加強對拖欠供款的阻嚇性等。

區璟智指出,建議參考現行制度,相信有助加快立法進度;現時正進行公眾諮詢,並在四月底完結。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表示,雖然立法時間較急,但無論業界或市民均對半自由行反應正面,料立法會會積極配合,盡快審議後通過。

釐清監管機構角色

積金局行政總監陳唐芷青表示,建議將釐清積金局及前線規管機構的角色工作,例如當積金局接獲投訴個案,將轉介予金管局、保監或證監會調查及處分,如有嚴重個案時,前線機構可向積金局建議吊銷涉案者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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