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掛牌限制小利拓展
以商業信託基金形式上市,較適合一些前期資本開支高及經營現金流穩定的業務。分析相信和黃(00013)這次以這種信託形式分拆港口業務上市,除了業務性質切合法例要求外,也因新加坡商業信託上市的限制較小,可保障集團管治,以致確保財務安排具有較大彈性,有助集團進一步拓展港口業務。
保主導權 決策靈活
目前本港交易所掛牌的信託基金,僅得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一種,而基金只可以從事物業租賃、房地產管理等業務範疇,限制頗多,而且最少有七成的非現金資產必須為已發展物業,槓桿比率也限制在總資產值的45%,令資金缺乏彈性。
星交所掛牌的商業信託,除投資資產、槓桿比率不受限制外,也容許受託人與資產管理人相結合,即信託契約的監察權與公司的管理權相融,在決策上可以更靈活。
據悉,商業信託可將經營現金流用作派息,意味可派金額會比會計盈利多,多出部分一般為折舊及利息開支,令商業信託可透過借貸或過去滾存盈利來補足股息。由於要撤換基金管理人必須獲75%股東通過,故持有商業信託25%的和黃可說立於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