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與調解為輔 前線監管最重要

教育與調解為輔 前線監管最重要

雷曼迷債爆煲掀起的金融監管改革,至今仍然繼續,昨天政府宣布將成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目的是令監管制度更完整。在迷債事件檢討中,曾形容教育及調解是兩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大概是因為兩者一向被有意或無意地忽略,所以今次只是填補空白,屬於補鑊性質,談不上翻天覆地的變革,既不代表投資者日後必然得到更大保障,更不能因此而放鬆前線銷售及投資的監管。

在投資前必須先充分了解投資產品的性質及風險等,這一點無人有異議,但投資教育能否與時並進,追貼市場發展,便很難說。據悉,投資者教育局將來會納入證監會旗下,集中處理各項投資教育,實行一站式服務,解決目前教育工作分散的問題,並且會研究以更多新的手法做宣傳,針對日新月異的市場,務求取得更佳效果。對此,在樂觀其成之餘,仍有必要抱着半信半疑的態度。

無論教育手法如何新穎,最重要的是不可避重就輕。市場上的確有些所謂的金融創新產品,以性質來說對散戶不太有利,一些專家更直指是賭博多於投資,那麼將來的投資教育是否敢於一針見血、講出風險所在?再者,部分投資者基於個人原因,的確「不太聽教」,甚至不知問題出在哪裏,結果便無從討教,所以就如大力推行健康教育一樣,也不能完全防止出現病患,必須同時搞好環境衞生和防疫,這便相當於金融產品的前線監管。

至於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就更加是亡羊補牢之作,因為本港的監管機構向來只着重監管金融機構,沒有釐清如何賠償投資者的權責,這漏洞在迷債事件中表露無遺,反映監管制度忽略了對投資者作為金融消費者的保障。相反,歐美等市場早有類似賠償及協調機制,香港只不過是追落後而已。

無可否認,投資者透過調解,的確是多了一條渠道爭取權益,但是否屬最佳選擇還難以下定論。例如,當出現糾紛的是一些複雜投資產品或較為迂迴的投資途徑,負責調解的仲裁人員能否應付?金融投資並非一般消費,不能單靠所謂的「普通常識」來處理,在據理力爭的過程中,小投資者會否有專業支援?如果金融糾紛調解只為大事化小,便失去提升市場質素、促使金融機構謹慎行事的作用。

在整個「監管鏈」中,教育及調解剛好是一頭一尾,當然可令制度變得完整,但最重要的始終是前線監管。試想想,當金融產品不是胡亂銷售、沒有風險錯配,教育工作便可相得益彰,事後出現金錢糾紛的機會亦會大減,不同監管環節孰輕孰重,真是清楚不過!因此對這些新構思要抱有兩個「不希望」,其一是不希望以已經有投資教育為由,把分辨產品優劣的責任全推給投資者;其二是不希望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其門如市,否則便是前線監管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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