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表報告警告,《巴塞爾資本協定三》的資本及流動性要求不足以抵禦另一輪金融危機,呼籲監管機構應以更激進手段推行金融監管,不但措施要較《巴塞爾三》更嚴格,規例亦需要涵蓋更廣泛的金融機構。
IMF貨幣及資本市場部門董事比尼亞爾斯指出,《巴塞爾三》是適用於金融系統中的一部分,未能全面堵塞金融系統中的結構性風險,故需要將監管範圍擴大至整個金融業,包括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等會對整個系統構成風險的非銀行業機構。
瑞士提高資本要求
另一邊廂,瑞士政府昨日建議,針對瑞銀及瑞信等大型銀行,總資本水平要求將提高至相當於資產的19%,較《巴塞爾三》要求的10.5%多近一倍,是全球首個建議提高大型銀行資本要求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