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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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第二上市企業 監管質素勿作犧牲

隨着金融市場日趨國際化,地區金融中心相繼崛起,爭相向全球上市公司招手,上市公司融資的主要場所,已經由以往的單一市場發展至雙市場,甚至是三市場。

雖然本港在區內招攬新公司上市的成績暫時拋離對手,但市場競爭激烈,部分對手如新加坡、台灣證交所等,亦絕非泛泛之輩,只要它們開出優厚條件,再加上政府政策配合,不難搖撼港股市場已建立的地位。為進一步拓展本港證券市場的規模,令上市公司的背景更趨多元化,港交所考慮放寬海外公司來港以第二上市身份掛牌的限制,這是正確且須予重視的發展策略。

既然所說的是第二上市,而非首次公開招股,企業的首要條件當然必須是海外某一家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這些海外上市公司有意來港作第二上市,原因不外乎看中了香港股市有較強的集資能力,對國際資金限制較少,且有接近內地市場之便,有利於海外企業部署進軍內地的策略。

目前來港第一上市和第二上市的分別不大,到底放寬的準則是甚麼,港交所未有具體構思,是否進行市場諮詢、集合各方見解,亦未有定論。即使這並非監管機構優先考慮的項目,亦不宜拖延太久而失卻先機。綜觀亞太區股市對於企業作第二上市的要求,均沒有嚴格準則,第二上市在區內也不算特別盛行,各地股市中第二上市的企業數目亦有限,從這個角度看,這是一個有待開發的領域。

一般來說,考慮放寬不外乎幾方面,其一是對上市費用的要求,其二是對上市披露的要求。港交所若肯減收第二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費,當然有一定吸引力,不過效用相信不會太大。至於監管方面,由於涉及兩地的監管法規,情況較為複雜,若加上第一上市的交易所和香港處於不同時區,在披露訊息時須注意更多具體執行細節。

歸根究柢,監管機構能夠放寬的領域相對有限,除非劃出一個全新的板塊,如同創業板一般有別於主板,投資者可以明確知道兩個市場的規管尺度有異、上市企業的風險標準不同,否則如果以主板作為海外企業的第二上市平台,無論如何也不應推出兩套標準。

當然,不管第一上市也好,第二上市也好,只是企業在當地市場建立關係的第一步,上市後是否受投資者關注、股份交投是否活躍、企業本身能否充分運用當地市場進行股份融資,是決定企業會否繼續留下來的重要因素,因此港交所及證監會必須作全盤考慮,不應只着重調整吸引海外公司來港掛牌的外在條件,忽略鞏固和強化港股的市場機制、加強效率的重要性,最終變成來港第二上市的企業來也匆匆、去也匆匆,徒惹外界訕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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