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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0388)昨日致函上市公司提醒董事於禁止買賣期須遵守事宜。港交所監察了董事於今年首季進行的證券交易,發現董事於禁止買賣期違規情況有所增加。
去年四月港交所將年度業績的禁止買賣期加長至六十日。港交所監察了今年首季的董事證券交易情況,發現有較多證券交易個案是於六十日禁止買賣期的首三十日內進行。該所亦發現有多個個案是董事在業績刊發當日進行證券交易。港交所重申,不論有關業績是否已於早上或午休時段刊發,董事都不能在業績刊發當日進行證券交易。
三個案或轉介證監
港交所亦提醒,向董事授予期權視為該董事的證券交易,亦不可於禁止買賣期進行。
去年延長董事禁止買賣期引起軒然大波,去年二月港交所作出「讓步」,將延長的期限縮短,但表示上市科會加強監察董事的證券交易。去年一月至三月底,有3宗申報事件涉及三名發行人之董事的證券交易,該等交易可能違反《上市規則》,港交所評估是否要採取紀律行動,或要轉介證監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