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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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緊資本要求不保證放棄冒險

金融海嘯兩周年前夕,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經過連番角力之後,終於就新的銀行資本規定達成共識,推出巴塞爾協定三。市場對新規定反應良好,海嘯重災區之一的歐洲,銀行及金融股表現尤其突出,令那些擔心銀行業面臨衝擊的人鬆一口氣。不過,換個角度來思考,當投資者愈是覺得無傷大雅,新規定防範風險的能力其實愈有疑問。

巴塞爾協定三的重中之重,是收緊對銀行資本的要求,增加以自有資本抵銷經營虧損的能力。其中,最關鍵的核心一級資本,主要來自股本及保留盈利,相對於資產的比率,由原來的百分之二,提高至百分之四點五,同時再加上百分之二點五的緩衝比率。換言之,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比率最少要有百分之七,一旦跌入緩衝範圍便要削減派息及花紅,把錢用來補充資本。

雖然資本比率大幅提高,很多銀行其實早已達標,毋須額外增資。例如香港銀行的一級資本比率高達百分之十二點一;又例如美國銀行業過去兩年既有政府打救,又從市場集資,增資的迫切性已不大。反而德國的銀行資本結構多以債券為主,增加股本集資的壓力,這從英美提議更高的資本充足率,而德國則極力反對可見一斑,妥協結果是從二○一三年一月實施新規定開始有六年過渡期,最遲在二○一九年一月才需要達標。

如果強行在短期內實施新的資本規定,必定惹來反彈,最終可能功虧一簣。可是,六年過渡期說短不短,反而令人有虛假的安全感。首先,部分銀行率先達標,部分則在技術上處於資本不足,會出現「標籤效應」。其次,不同地區的監管有異,變相造成「監管套戥」。最後,收緊資本規定是要防止再爆發金融海嘯,卻要八年後才全面落實,防範風險的能力大打折扣,再爆發危機的可能性不能抹煞!

市場普遍認為巴塞爾委員會不想去得太盡,是擔心進一步打擊經濟。的確,一些銀行家曾警告,收緊資本規定便要保留更多資金,降低發放貸款的意願及能力。其實,這說法似是而非,在經濟低迷的時候,除非有政府擔保,否則銀行根本就不太願意把錢借出去。相反,收緊資本規定要針對的,是經濟繁榮時期的濫借濫貸,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金融海嘯的一個慘痛教訓是,銀行業看似資本充足,實際能抵銷虧損的自有資本則嚴重不足,實施新的資本規定是正確一步,卻並未解決銀行業會否再度因為追逐短期利益而冒險的問題。正如一個資本豐厚的商人,不一定經營有道,只不過是蝕得起而已。所以除了收緊資本之外,銀行業將來應否回歸傳統的借貸功能,徹底把投資業務分家?應否強制以低槓桿經營,禁絕以小博大?目前還未有答案,銀行體系還說不上比海嘯前更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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