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證監會因營運總裁出缺引發的架構重組已有初步定案,據了解,證監會將新設高級總監(企業事務)職位代替營運總裁的工作,有關職位近期已作公開招聘。
這意味着不再由執行董事出任營運總裁,騰空出來的執行董事,預計為下一步重組中介團體監察科及發牌科升格為執行部門,並委任一名執董主責鋪路。證監會發言人對此不作評論。
今年四月,前營運總裁簡俊傑提早離任,當時已有消息指政府希望證監會趁機研究是否有需要改組現有架構,及是否仍須維持由執董出任營運總裁。
消息指出,《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證監會董事局過半數為非執董,即非執董數目一定要多過執董。基於現實需要,證監會有需要控制執董的數目。
中介團體監察研升格
消息指,證監會考慮研究將中介團體監察科及發牌科升格為執行部門,由執董主責。分析指,如果營運總裁續由執董出任,加上中介團體監察科及發牌科升格後,由一名執董主責,證監會執董數目將增至7名,等於非執董數目(不計主席)。故營運總裁不再由執董出任是合理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