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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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良投資者有得賠

今年三月底被證監會懷疑招股章程載有虛假或誤導性資料而勒令停牌的半新股洪良國際(00946),昨日發表通告指,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已向董事會匯報其對於證監會作出指控的初步調查結果,公司在招股說明書內的陳述並不可靠,董事會已決定賠償予投資者,方案稍後公布。

主動賠償近年罕有

今次上市公司主動賠償予投資者,近年頗為罕有。證監會今年三月曾取得高院的臨時禁制令,凍結洪良的資產高達9.97億元,相等於洪良去年十二月上市時向公眾集資的淨額。

證監會發言人昨日表示,有關洪良的調查及法律程序仍然繼續,有關資產仍會繼續被凍結直至有關法律程序獲得解決。至於被問及洪良是否將上市籌得的資金賠償給投資者,發言人就沒有評論。洪良表示,目前正在商議補償投資者最佳方案,並會於稍後公布。

證監會早前曾指稱,洪良在招股章程中披露重大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投資者可能基於這些資料而認購洪良的股份。證監會亦指洪良在招股章程中,嚴重誇大了公司財政狀況。臨時強制令旨在防止有關資產在證監會完成調查前遭人耗散。如證監會指控成立,證監會會尋求法院作出命令,安排將洪良上市籌得的資金,歸還予那些曾在首次公開招股時認購並仍然持有洪良新股的投資者,以及那些在公司上市後曾購入其股份的投資者。

學者:難定合理價

恒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蘇偉文表示,現階段如何作出賠償皆不公道,有關方面理應防止這類事情發生,保薦人及牽涉洪良上市的中介專業人士皆有責任。他表示,投資者買入的時間不同,股價亦不相同,難以界定一個合理的金額。

一名市場人士關注,怎樣界定哪些投資可獲賠償、如何計算賠償金額、或回復資產的方法等。該人士指,洪良去年十二月上市時招股價為2.15元,認購新股至今仍未賣出者,有機會獲賠償。

如交易「還原」,按2.15元賠償,該批投資者將會「打和」,不過,洪良曾在今年一月十八日高見2.53元,如高位買入的投資者按招股價2.15元賠償,就可能要蝕。洪良停牌前報2.06元。此外,一些已蝕錢離場的投資者,有否賠償亦需要關注,因為他們也可能是受誤導而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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