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況波動,投資牛熊證的風險相對增加,主要是由於其強制收回機制。強制收回事件的出現代表投資者很有可能承受嚴重虧損甚至損失全部本金。N類牛熊證(即收回價與行使價相同)的持有人在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不會獲發任何剩餘價值;而當R類牛熊證(即收回價與行使價不同)被收回時,在正常情況下會有剩餘價值分發給持有人。
不過,要留意的是,牛熊證被收回後所分發的剩餘價值大多數都較牛熊證被強制收回前的價值為低。倘若正股跌穿牛證之行使價,或升穿熊證之行使價,剩餘價值可以為零,故就算是R類投資者亦有可能損失全部本金。
至於發行商在決定牛熊證之剩餘價值時,計算公式會計及其結算價。牛證之結算價不可低於正股在強制收回事件後至下一個交易時段內的最低成交價。熊證之結算價不可高於正股在強制收回事件後至下一個交易時段內的最高成交價。所以,假設牛熊證於下午交易時段被收回,發行商亦只能於下一個交易日上午交易時段結束後才能決定其剩餘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