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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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三年盈利要求不變

港交所(00388)在第二季季刊指出,檢討後認為有需要繼續透過現行的「盈利測試」,使申請主板上市的新股,需要具備三年盈利的規定,但是港交所計劃繼續就個別上市的申請給予豁免。

另外,港交所市場發展科主管及高層管理委員會成員羅力於季刊指出,雖然ECN及黑池等新興交易平台尚未普及,但港交所有必要加緊技術投資,為日後的競爭作好準備。

上市後轉虧歸咎海嘯

港交所是因應外聘顧問對《上市規則》的策略檢討,重新評估新股「盈利測試」成效。在檢視265家於○四年一月至○八年十二月通過「盈利測試」新股於上市後的盈利情況,發現當中21%(55家)於上市後錄得一年或以上的虧損,當中有67%(37家)是在○八及○九年度止的會計年度有虧損,而絕大部分均表示全球經濟衰退是虧損主因。

考慮到「盈利測試」可普遍作為上市申請日後盈利的良好指標,所以港交所打算保留,並擬繼續按現行做法,就個別上市的申請給予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