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證監會前日炮轟保薦人的上市申請文件水準下降,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昨撰文,指上市申請文件水準下降,證監會難辭其咎,因為證監會○六年放棄就招股書責任問題進行法律改革。
他指出,若招股章程草稿水平下降,相信招股章程的最終版本水平亦下降,因為監管機構無可能對保薦人的盡職審查作巨細無遺的監察。他認為,上市申請文件水準下降,證監會有一定責任,因其沒有就招股書的責任進行法律改革,以增加對保薦人、核數師、估值師等對招股書缺失責任的阻嚇性。
懲罰被轟乏阻嚇力
○五年八月證監會曾建議就招股書的責任進行法律改革,但○六年在業界壓力下放棄,包括二手市場投資者可對招股書的欺詐成分作出申索,及認購者不用證明有閱讀過及倚賴招股書就可進行申索等。
再加上香港沒有集體訴訟,從沒有一個保薦人被香港投資者控告,因此他認為,如證監會要改善保薦人工作的質素,需要再重提○六年放棄的改革建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