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為提升物業銷售透明度及照顧真正用家需求,市建局繼政府推出「九招十二式」後,於五月初主動推出八項賣樓措施配合,以加強規管旗下合作項目的銷售方式,有關措施規管對象包括發展商、地產代理,以至買家,而該局已表明,違規發展商可被禁止參與投標該局項目半年至一年。
公司客禁買首批單位
為壓抑樓市炒風,新措施限制以公司名義購入單位數目,其中公司名義買家購買單位的數目,不可超過整項目可供購買單位的10%;而首批單位亦只限售予個人名義買家;而同一住宅項目,任何買家更不可購買超過兩伙。而新措施對合作發展商亦有規管,包括禁止合作發展商作內部認購;而發展商董事或高層購買單位,須以書面形式向該局申報,並須二十四小時內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