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5/2010

歐盟嚴懲財赤違規

本文重點
歐盟各國財長於上周五開會後,同意收緊對違反歐盟財赤規定成員國的制裁,惟細節未有定案,目標在十月提交立法建議。

制裁細節未定案

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范龍佩表示,成員國在強化《穩定與增長公約》方面有共識,提出的新制裁措施涉及財務及非財務性質,而德國提出容許長期違反財赤規定成員國有秩序破產的建議,暫時未有其他成員國和議。

至於由斯洛伐克提出,對持續違反財赤協議國家施以終極制裁──褫奪其歐盟會員資格的建議,成員國對此未有共識。事實上,歐盟各國對如何加強協調成員國財政政策的具體措施仍然存在分歧。

另方面,歐洲央行行長特里謝指出,雖然部分歐元區國家財赤高企動搖到區內金融穩定,但強調歐元本身未陷入危機,真正身陷險境的是那些高負債成員國。

美國方面,當地參議院近日通過金融業監管改革法案,當中禁止華府今後出手拯救金融機構的條文,令市場憂慮將引發多家銀行被調低評級。

穆迪表示,如此重大的法案很可能對銀行評級構成影響,政府今後「收拾」陷入財困銀行的權力以及其處理手法,將影響該行對重大金融機構得到官方財務支援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