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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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 Asia 禁炒港股

證監會昨日首次尋求法院頒令,禁止在紐約經營的基金公司Tiger Asia在港進行股票或衍生工具買賣,指Tiger Asia涉嫌兩度進行內幕交易,包括於○八年十二月至○九年一月期間,在建行(00939)及中行(03988)配股前,沽空股份從中獲利。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今次證監會的「打老虎」行動無疑對於對沖基金交易起了一個警惕作用,但行動實在來得太遲,相信類似的執法事件會陸續出現。

參與中行配股前沽空

Tiger Asia在二○○一年成立,專門管理於中國、日本及韓國的股本投資,在香港並無實質業務運作。

證監會昨指,Tiger Asia涉嫌進行中行股份的內幕交易,並同時申請凍結其一筆總值達860萬元的資產,該數額為其中一項指控中推算Tiger Asia涉嫌從有關交易所賺取的利潤。

證監會指,Tiger Asia曾獲預先通知並獲邀參與瑞士銀行及蘇格蘭皇家銀行,分別於○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九年一月十三日進行的兩宗中行股份配售。在瑞銀配售中行股份前,Tiger Asia沽空1.04億股中行,推算從中賺得利潤860萬元;在蘇格蘭皇家銀行配售中行股份前,亦沽出2.56億股中銀股份。

證監會去年八月指Tiger Asia涉嫌在○九年一月六日進行建行股份的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當時申請法院頒令凍結Tiger Asia總值2,990萬元資產。法院稍後將聆訊證監會向Tiger Asia及三名高級人員(包括投資組合經理Hwang、交易部主管Park及作支援的Tomita)提出涉及建行股份交易的指控,屆時將一同聆訊今次有關中行的新指控。案件現正排期聆訊。

市場轟太遲「打老虎」

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過去十年間,已發現當企業宣布供股、批股活動之前,該股份的沽空交易量突然增大,當中或涉及有人偷步沽空,今次證監會的「打老虎」行動無疑對於對沖基金交易起了一個警惕作用,但行動來得實在太遲,相信類似的執法事件會陸續出現。

香港投資基金公會執行董事黃王慈明認為,今次事件顯示本港的法規完備,監管制度良好。